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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兜

右手寫程式,左手寫音樂

可憐的小烏龜

這張是我在一處池塘所拍的,還記得我當時的心情──義憤填膺!!

各位仔細瞧瞧這張照片,人類有必要這麼好事嗎?而這隻烏龜也怪可憐的,不曉得是得罪了哪位「標準台灣人」,被用立可白畫這副德性。

相信大家都有在新電視上看過類似新聞,總有些臭男人會虐待妻小,然後在他們身上胡亂刺青,或髒話、或不雅的圖案……每每我看到這種新聞,都會難過好久。

我推論,這種臭男人不把生命看成平等的,相較於他的妻小,自己或許才是「人」吧!

既然生命地位是平等的(朋友,你們都同意吧!),那麼,到底誰有權力能夠在對方的身體上亂畫一通呢?

一位台灣人嗎?

相信各位都知道我要說什麼了──那位劣待烏龜的人和新聞上的臭男人,有何差別?不就只是「觀念上的問題」。是啊──觀念可以成就一個人,一個好觀念會先成就自己,然後成就眾人物;但一個帶有偏差的觀念,會先害死自己週遭的人物,最後才害死自己。

而那隻烏龜,即是受害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