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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兜

右手寫程式,左手寫音樂

給教育部長的一封信

部長您好!我是南區某公立高中的學生。我有個小問題想向您請教,這關於老師的課後補習問題。(如果看完這封信後,需要學校和我的名字,可以回信告訴我)

沒錯,我們學校有「幾位」老師是有課後補習的,我不敢說家長、校長、老師或同學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但至少我不是。我回家告訴我家人這件事,但他們說:有時候人會遇到缺錢的瓶頸,這個要等到我長大之後才會了解。但是…

但是我不懂:難道就沒有辦法「合法」解決缺錢的問題嗎?如果不是因為缺錢的問題,那麼老師補習為什麼還要收錢?要是我,我就會免費幫同學上課,先人也說過「師者,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。」

我又問我的家人:繼然你說的那麼有道理,為什麼法律還要這樣規定?

一定有一方是錯的──不是政府就是老師!

他們沒有回答,只說等我長大就懂了,因為我經歷的太少。(實在話,這帶給我倚老賣老的感覺)

我在這裡並不直接指責誰對誰錯,我寫信只是想要表明:我們學校的老師犯法了,和提出我對於此法令的目的所抱持的疑惑與懷疑。

我「覺得」,是不是可以將法令改成「老師可以幫同學補習,但不要收錢」?我不知道這樣是否合理,也不曉得現在的法律早已有這樣的規定與否,但我願意提出來一試。

不吝賜教,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