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喜歡一個人,就行動吧,在你還喜歡對方的時候。
其實告白最怕的,不外乎就是遭打槍,次者就是以後碰面會尷尬。會怕是正常的,因為既是人則有得失心,有得失心,對於得不到的就會可惜。
我說告白又不用錢,怕什麼呢?本來就不擁有的東西,又何必在意得不到?我們也不會因為出門沒有撿到錢而難過吧?如此又何必因為告白是否成功而煩惱?
人對於知道自己被人喜歡,無論你我,一定都是相當欣喜的,既然不用錢,不需要吝於把這樣的欣喜送出去,今天假如我是想告白的對象,卻又沒有行動,豈不像準備了一個禮物,卻沒送出去一樣。所以當你喜歡一個人,得把握當下趕緊行動,一則你不知道你手上這份禮物對方能否收得到,二則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變成送給別人的。
至於會尷尬,不過就是得失心太重罷了,喜歡不代表就要在一起,這應該分開來看,或許將此番心意是當成是一份禮物,也就不會這麼尷尬了。告白不用錢,既然能帶給一個人喜悅,何樂不為?得失心放輕,又何懼尷尬?